德国Fischer公司是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所涉及的产品极其畅销。此案中所涉及的实用新型由于未经过检索和实质审查,导致其权利要求撰写很不到位,因此要维护这项实用新型专利权非常不易。但是聿宏事务所庭上庭下与合议组及有关的主管领导深入的沟通之后,成功地维持住了所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且请求方没有上诉。此后,德国Fischer公司顺利在中国的建材市场上展开了打击仿冒的维权工作。如果这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被判决无效,德国Fischer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份额甚至生存都会受到巨大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