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太窄或者根本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等原因,许多优秀的发明专利没有获得应有的充分保护。对于专利新申请,聿宏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一定会在深入分析、理解了客户的技术背景知识的情况下才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或者对已有的原始优先权文件进行专业化改写。多年来聿宏专业团队已撰写数千件专利新申请,积累了丰富的撰写经验。聿宏事务所不仅能撰写高质量的中国专利申请,并且能够直接用英文以及日文撰写出高质量的外文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对于向外或PCT国际专利申请时,为了使技术的公开程度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定义最为合理,避免涉外申请在外国审批过程中遇到困难,直接导致申请最终被驳回的情况,均会根据客户技术的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以使技术的公开程度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定义最为合理。
聿宏事务所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达到如下两个要求:
1、为了顺利主要专利局(USPTO、EPO、JPO及CPO等)的实质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满足了基本如充分公开要求和说明书对权力要求范围的支持要求。
2、取得的专利权应经得起专利权的行使及开发应用,遇到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及专利侵权诉讼时均能成功应对。
以下提供若干例子,通过对比国内其他事务所撰写的优先权文件和经聿宏事务所大幅度修改后提交的PCT申请文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聿宏是如何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
优先权文件1: CN200910181016.6;
经聿宏事务所修改后提交的PCT申请文件1:WO 2011/050573。
优先权文件2: CN201010152784.1;
经聿宏事务所修改后提交的PCT申请文件2:WO 2011/131033。
优先权文件3: CN201010299786.3;
经聿宏事务所修改后提交的PCT申请文件3:WO 2012/041017。
优先权文件4:CN201010576813.7、201010576856.5、201010576860.1、201010576875.8、201010576892.1和201110256330.3;
经聿宏事务所修改后提交的PCT申请文件4:WO 2012/071791。
优先权文件 5:CN201210150227.5、201210239790.X、201210239797.1;
经聿宏事务所修改后提交的PCT申请文件5:CN2013/075653、WO2013/170752
聿宏撰写的优秀案例申请号:201310488548.0、2012105413336和 2012102280366。
